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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继续签署 《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继续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2023年12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6个月。

  2.公司当前实际控股股东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塔石化本次继续放弃表决权,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继续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放弃表决权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公告编号:2020-075),根据承诺函承诺:宝塔石化自2020年12月8日-2023年12月7日(36个月)期间放弃表决权,对应股份398,415,924股。

  二、本次继续签署《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宝塔石化持有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5)398,415,924股股份,承诺方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398,415,924股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如下权利(下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5)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2.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2023年12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6个月。

  3.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承诺方原则上不得将股份出让给同一主体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

  4.承诺方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不会单独或共同谋求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本次第一大股东继续放弃表决权的影响

  公司当前实际控股股东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塔石化本次继续放弃表决权,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案文件

  《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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