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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 399 号 10 幢 8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戴保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韩旻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中1、2、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4、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4、5中,与本次股权激励相关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对相关议案回避了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华、楼雨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及时登记汇总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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