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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2号),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高股份”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6.381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83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114.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715.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924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营业室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50111716700000174)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该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软件产业基地软件路 17 号 G1 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海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汤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议案1和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2、议案2至议案5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小炎律师和莫婉榕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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