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1 证券简称:东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地块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建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9,713,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5,93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6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9,0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5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51,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伟、林嘉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0,873,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反对4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286,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52%;反对4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708,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4,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3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664,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4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888,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934%;反对4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066%;弃权0股。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664,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4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888,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934%;反对4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066%;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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