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于江先生的《关于提议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于江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于江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董事长于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于江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执行。
2、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于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于江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于江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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