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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057,201,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8.15%)的锁定期,自原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28日。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出具的《关于延长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锁定期的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联和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未盈利前,自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本企业于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份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或股份减持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严格遵守该等减持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联和投资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057,201,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8.15%),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将于2024年5月28日解除限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联和投资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057,201,900股的锁定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28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联和投资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锁定期的告知书》,承诺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延长锁定期12个月,此次延期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承诺延长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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