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65.70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20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四)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已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公司已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9月28日。
(二)行权价格:37.61元/股。
(三)授予数量:65.70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20人。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行权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3年授出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行权安排:
(1)等待期届满之后,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3)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4)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或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2022年营业收入。
3、上述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
各行权期内,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予以全部行权。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简称:绝味食品期权。
(二)股票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1000000527、1000000528、1000000529。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四)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授予登记差异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授予登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37.58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各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2.76%、14.86%、14.70%(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89%(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食品饮料-休闲食品”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65.70万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09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68%,回购最高成交价格为38.05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格为31.30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44,992,72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68%,回购最高成交价格为38.05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格为31.30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44,992,72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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