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支持母校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及科研事业的发展,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宏建先生拟将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泰企管”或“捐赠人”)间接持有的300,000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捐赠给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受赠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捐赠的标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宏建先生直接持有16,225,30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3%;通过阳泰企管间接持有21,834,05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2%,周宏建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15%。
● 阳泰企管本次捐赠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股票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2025年9月27日之后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阳泰企管捐赠的证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前期做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将于限售期满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本次捐赠的标的股票在办理完成交割手续前,捐赠人仍然具有标的股票的所有权,对标的股票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一、 捐赠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阳泰企管与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署了《上海交通大学“骄成超声基金”捐赠协议书》,为支持母校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及科研事业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宏建先生计划将其通过阳泰企管间接持有的300,000股公司股份捐赠给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捐赠的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宏建先生直接持有16,225,303股公司股份,通过阳泰企管间接持有21,834,053股公司股份,上述股份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2025年9月27日之后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鉴于阳泰企管对所持股份的锁定、减持安排作出了公开承诺,因此阳泰企管捐赠股票的交割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前期做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于限售期满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
二、 受赠方基本情况
1、 名称: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10000501777985E
3、 法定代表人:杨振斌
4、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5、 业务范围:接受社会捐赠,运作管理资金,设立资助项目,开展教育、培训及咨询活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6、 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7、 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三、 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捐赠人):江苏阳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赠人):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 甲方自愿向乙方无偿捐赠其持有的公司证券,捐赠数量为300,000股。
2、 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捐赠股份后获得的分红等收益,全部用于支持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3、 鉴于甲方于2021年11月作出了《关于股份限售、减持安排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所持股份的锁定、减持作出了公开承诺,因此本协议项下甲方捐赠股票的交割等事宜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转让限制规则的情形下方可完成。
4、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的骄成超声股票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通股,于2025年9月27日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甲方捐赠的证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甲方已做承诺的前提下,应在限售期满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
5、 为避免乙方出售捐赠股票对骄成超声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造成不利影响,乙方在任意90日出售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捐赠股票总数的50%,且每个交易日出售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捐赠股票总量的10%;并需在拟出售股票前至少20个交易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出售股票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出售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四、 本次捐赠股份涉及承诺事项说明
阳泰企管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的承诺情况如下: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2、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4、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 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五、 捐赠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六、 其他说明
1、 本次捐赠的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捐赠的标的股票在办理完成交割手续前,捐赠人仍然具有标的股票的所有权,对标的股票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 本次捐赠的实施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捐赠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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