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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先生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谢晓博、谢晓龙:

  你们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你们父亲谢保军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600万股,你们母亲焦会芬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万股。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谢晓博、谢晓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自身及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工作人员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提醒前述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3、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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