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458号上海虹桥机场华港雅阁酒店副楼三楼金合欢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方照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万巍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42,960,000股,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0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3-04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6日,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冯德华先生递交的请辞函。因工作安排原因,冯德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请辞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冯德华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冯德华先生的请辞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冯德华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辞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公司股东。
冯德华先生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领导公司董事会、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冯德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12次普通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郭丽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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