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11月17日晚间,ST信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决定书》内容,2022年2月份至2022年8月份,ST信通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累计划转4960万元,上述资金最终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控制的企业使用,至2023年4月份才全部予以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黑龙江监管局认为,王文锋作为ST信通的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并主导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袁义祥作为ST信通的董事长、曹星作为ST信通的总裁、戚勇作为ST信通时任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ST信通、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记者查阅ST信通2022年年报发现,上述资金被占用之事,在年报中已有端倪。年报显示,ST信通的审计机构在给公司的内控报告中称,报告期内,ST信通与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合同订立前,ST信通未执行充分有效的审慎调查和评估,导致合同订立后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2023年4月份项目已终止。审计机构认为,ST信通未能有效执行上述内控程序,导致未能识别出上述重大风险。
“ST信通的资金使用不规范并不是首次发生,公司此前就曾发布多则公告,对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进行了说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过往的较长时间里,ST信通的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已经为公司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
王智斌认为:“虽然审计机构在2022年内审报告中提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但从11月17日晚间的公告信息来看,这个问题并未杜绝。公司屡次因同类问题出现违规,难以让投资者安心。”
记者注意到,ST信通还曾发布公告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最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因该涉诉事项累计被司法扣划金额为29254.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被扣划金额为19276万元。该笔司法划扣没有如期偿付,已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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