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选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中2022年,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旭初,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晗,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3)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鹍鹏,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2023年审计费用的定价主要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制定,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2023年度审计报酬为198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上述费用合计不包括与本次审计有关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水费、印制财务报表、住宿以及交通费用等)。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拥有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基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选聘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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