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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5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528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4,260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虽然本次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5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3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5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8%。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属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16,008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上述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44,858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为8人,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为594,858份;预留授予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为1人,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为50,000份),以及1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39,402份。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684,26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93%。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2亿元),借款期限为13个月。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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