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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部 生产厂区停产及政策性搬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部生产厂区停产及政策性搬迁的原因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8月15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实施配套己内酰胺产业链装置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实施配套己内酰胺产业链装置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1号),为支持岳阳市人民政府建设东风湖新区、提升城市发展品位及竞争力的决策,促进岳阳石油化工产业的结构转型、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按照岳阳市东风湖新区化工片区整体搬迁方案和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进度计划,公司本部生产厂区面临搬迁。

  公司为积极响应政府决策,实施上述搬迁计划,加快项目投产进度,本部根据上游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通知,按照计划安排2023年11月26日开始本部生产厂区停产搬迁。

  二、新生产厂区及项目基本情况

  1、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先后获得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国家低碳工业试点园区和国家新型功能材料集群等荣誉,被纳入湖南省重点发展和培育的万亿石化产业集群。

  本部生产厂区停产后,搬迁至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项目一期总用地79亩。公司充分考虑气体产业链发展规划,配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所需气体资源,设计新项目规划方案并实施。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具有明显的区域和资源优势,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源集中优势,生产高纯二氧化碳和稀有气体,支持国家工业经济的发展。

  2、配套己内酰胺产业链装置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情况

  公司已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环保公司”)实施配套己内酰胺产业链装置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凯美特环保公司项目”)。本项目以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装置尾气为主要原料生产高纯二氧化碳;利用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的贫氪氙液氧、粗氖氦氮气供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生产氪氙混合气、氖气、氦气等电子特气产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凯美特环保公司项目土建主体已经全部完成,设备安装基本完成,目前正紧张有序地进行管道、电气、仪表等安装施工及开车准备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部生产厂区停产搬迁前,公司本部已适度加大生产力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根据客户需求提前生产备货。停产期间,公司将合理安排与子公司间的产品调度,确保客户需求稳定供应。本部生产厂区搬迁短期内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产生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本部生产厂区停产搬迁实施凯美特环保公司项目,可增强企业产品间相互配套性,形成了一系列产品产业链,公司将以本次搬迁为契机,优化生产设备及产品结构,实现产品结构升级调整,从而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增加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的需要。

  2、后续人员安排

  公司本部生产厂区停产后,将根据整体搬迁规划及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员。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积极推进本部生产厂区搬迁工作,对凯美特环保公司项目建设、施工进度等进行合理安排、加快推进,实现后续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

  2、公司将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积极申报搬迁补偿补贴,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搬迁补偿补贴金额、补偿补贴方式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搬迁的实施进展以及凯美特环保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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