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晓萌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4年11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4年11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2,112,4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4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5,813,581.71元。
截至2022年9月19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计划与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截至2023年11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70,634.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097.6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151.18万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8月11日,丰元锂能控股子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9月12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1月6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1月22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1月23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1月24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7,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4年11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LPR利率3.4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690万元。
五、公司承诺与说明
1、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将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3、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4年11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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