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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9:15至2023年1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2名,代表股份72,852,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9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51,57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0名,代表股份21,281,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61人,代表股份21,307,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0%。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1,544,34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403,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8262%;反对10,904,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1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03,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262%;反对10,904,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同意股数未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议案未获通过。

  2.“选举王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169,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8%;反对6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2%;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25,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5%;反对6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45%;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战婷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1,958,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0471%;反对10,89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14,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754%;反对10,893,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宿扬帆、张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3-041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王玲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玲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  简  历

  王玲,女,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深业务经理、总经理,山东省泰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山东华特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华特智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宿扬帆、张岳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情况、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0日公告了《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14:30在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 名,持有公司股数 51,570,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074 %。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6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281,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8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了验证。

  综合现场和网络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2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2,852,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0894 %。

  经查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程,以书面形式逐项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在公告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进行。

  (二) 公司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03,7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8262 %;反对 10,904,0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73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 《选举王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169,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28 %;反对 6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12 %;弃权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0 %。

  3. 《选举战婷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958,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471 %;反对 10,893,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5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合并统计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第1项未获通过外,其他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提出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负 责 人:

  季  猛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宿扬帆

  经办律师:

  张  岳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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