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3,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最高成交价为21.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72,9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3-05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许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丰、赖元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3-052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但尚未使用的6,854,300股公司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2,916,573股变更为346,062,27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2,916,573元变更为346,062,27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普莱柯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普莱柯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普莱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月13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5号
电话:0379-63282386
传真:0379-63282386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