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61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与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现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结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及募集说明书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对募集说明书、首轮问询回复等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豁免版)(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相关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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