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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好的职业素养,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修改前后的条款对比详见2023年11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履职方式,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4.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15日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含税)为16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含税)为20.00万元。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较2022年下降11.11%,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22年度一致。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好的职业素养,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二、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23年12月15日 15:00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2.0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先生于2022年5月26日签署《关于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就南昌兆投所持有的公司19.64%的股份,南昌兆投放弃其中14.64%股份的表决权(对应662,737,197股股份);就顾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0.08%的股份,顾伟先生放弃该等股份全部的表决权(对应3,475,286股股份),南昌兆投、顾伟先生合计仅保留公司5.00%的表决权(对应226,347,030股股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以上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其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投票。

  3.本次会议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书面信函、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华锦

  电话号码:0755-33614068

  传真号码:0755-33614256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邮政编码:518000

  (五)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

  2、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含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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