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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54元。截止2022年6月2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0,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4,907,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92,358.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隶属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销户前,该账户余额3,829.04元(均为利息收入)全部转出,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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