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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金森新能源累计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源”)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冻结的情况

  

  二、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金森新能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根据签署的《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将其持有的合计72,625,910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金森新能源行使,金森新能源实际控制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49,62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金森新能源为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

  2023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因金森新能源披露的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实,违反了《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拟责令金森新能源改正,并对金森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在改正前,金森新能源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同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森新能源、李国富、刘必安立案,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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