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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拟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3-1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3年11月28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之间拟转让资产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步长”)拟将其所拥有的2项研发项目转让至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天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之间拟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8)。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2023年11月29日,保定天浩与泸州步长正式签署了《在研产品技术转让合同》,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在研产品技术转让合同(一)》

  1、协议主体

  甲方: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在研产品技术内容

  乙方向甲方转让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的全部技术、研究资料及全部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前研究的试验结果和研究资料、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制造和检定有关的专有技术、临床研究批件和各阶段临床研究结果及资料,所有涉及在研产品的知识产权、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简称“在研产品技术”)。

  3、转让费总额及其支付条件、方式、期限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出具的《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研项目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3)第0530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的《关于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拟转让在研项目明细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3CDAA3F0095),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研产品技术的技术转让费总额为68,937,149.07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支付时间以银行汇出时间为准)。

  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赔偿因该等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滞纳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并承担500万元违约金。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每延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剩余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违约在先除外);无故逾期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原始申报资料、临床数据、所有的申报和管理部门批复和批件、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临床申报资料原件等相关知识产权资料原件,乙方对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的约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特别约定

  (1)乙方出让标的不包括转让生效之前乙方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及事务,转让生效之前乙方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及事务由乙方独立承担。该转让完成后,如有未披露债务、法律责任出现,该债务、法律责任及事务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2)本项目的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本项目的技术秘密包括工艺、处方、临床数据、质量标准及其它全部申报资料;本项目的保密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最终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之日起10年,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完成而失效。

  (3)乙方对上述本项目范围内的技术秘密都有保密的义务,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技术秘密向第三方转让或泄露(申请专利需要披露的信息除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500万元。

  6、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终止。

  7、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研产品技术转让合同(二)》

  1、协议主体

  甲方: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在研产品技术内容

  乙方向甲方转让抗HER2×CD3双功能特异性抗体的全部技术、研究资料及全部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前研究的试验结果和研究资料、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制造和检定有关的专有技术、临床研究批件和各阶段临床研究结果及资料,所有涉及在研产品的知识产权、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简称“在研产品技术”)。

  3、转让费总额及其支付条件、方式、期限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出具的《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研项目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3)第0530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的《关于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拟转让在研项目明细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3CDAA3F0095),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研产品技术的技术转让费总额为57,985,735.76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支付时间以银行汇出时间为准)。

  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赔偿因该等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滞纳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并承担500万元违约金。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每延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剩余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违约在先除外);无故逾期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原始申报资料、临床数据、所有的申报和管理部门批复和批件、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临床申报资料原件等相关知识产权资料原件,乙方对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的约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特别约定

  (1)乙方出让标的不包括转让生效之前乙方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及事务,转让生效之前乙方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及事务由乙方独立承担。该转让完成后,如有未披露债务、法律责任出现,该债务、法律责任及事务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2)本项目的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本项目的技术秘密包括工艺、处方、临床数据、质量标准及其它全部申报资料;本项目的保密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最终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之日起10年,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完成而失效。

  (3)乙方对上述本项目范围内的技术秘密都有保密的义务,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技术秘密向第三方转让或泄露(申请专利需要披露的信息除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500万元。

  6、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终止。

  7、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转让是在公司合并范围内进行资产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充分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资产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市场行业、安全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行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3-171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成”)收到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吉林天成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相关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22000063

  发证时间:2023年10月16日

  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吉林天成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吉林天成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2023年至2025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吉林天成202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吉林天成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志着吉林天成具备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体现了吉林天成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实力,对吉林天成推进未来发展战略产生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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