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量603,562,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640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份599,927,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155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3,635,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5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3,635,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量3,635,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倪得兵先生、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1.01关于选举倪得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6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
根据表决结果:倪得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6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642%。
根据表决结果:刘宝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韦香怡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5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14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盛毅先生、罗宏先生因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超过限制,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倪得兵先生和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倪得兵先生和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倪得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职务,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选举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担任董事会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任职不变。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对罗宏先生和盛毅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刘宝华先生简历
刘宝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2016年7月至2019年9月,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四川大学商学院特聘副研究员,2021年9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宝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倪得兵先生简历
倪得兵,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0年4月至2002年7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2002年8月至2007年7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2007年8月至2011年7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2011年8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18年7月至今,任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得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5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16: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话、微信、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许志通过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倪得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选举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担任董事会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任职不变。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倪得兵先生和董事刘云华女士,其中刘宝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倪得兵先生、许志先生和董事刘义先生,其中倪得兵先生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许志先生、刘宝华先生和董事岳清金先生,其中许志先生任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董事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和独立董事倪得兵先生,其中刘兵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制度中第1、2、7、8、9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内控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5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12月20日15:00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第1.00项议案为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00项及其子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逐项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
邮编:610041;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谢海霞、刘通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邮箱:zqb@fsmjj.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8”,投票简称为“富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各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上述委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5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30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修订后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5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度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上述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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