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9版)
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日产、纳威斯达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以及瑞立集团、康明斯、博世、LNDISTRIBUTION LLC、舍弗勒、迈乐、米其林等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在汽车传动系统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先后荣获“优秀供应商”、“质量信得过供应商”、“传动带行业八强企业”等荣誉。此外,2021年下半年,公司接受米其林委托,自主设计、开发、生产传动带产品,并在中国境内独家使用其授权品牌对外销售。2022年5月,公司获得米其林进一步品牌授权,获准在欧盟、亚洲、南美等部分国家销售产品。
①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深耕精密橡胶零部件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技术经验。公司积极追踪行业前沿技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工艺改进,以保证公司的产品、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方向保持一致。通过多年的技术投入与技术研发,公司围绕前端辅助设计、中端材料改性及工艺优化、后端整机测试及反馈三大技术平台对混炼、挤出、成型、硫化、检测等工艺过程逐步优化完善,在生产线设计、产品配方设计、工艺优化、结构创新、性能检测等方面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
公司技术及工艺优势不仅为公司向客户提供品质更优、系列更全的产品提供了技术支持,而且还为公司保持丰厚的利润空间提供了技术壁垒,确保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②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产品品质优异、产品型号丰富、售后服务良好等优势,实现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及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公司已发展成为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日产、纳威斯达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以及瑞立集团、康明斯、博世、LNDISTRIBUTION LLC、舍弗勒、迈乐、米其林等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优质的客户群体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与不同整车厂及品牌商客户合作过程中,广泛积累了不同整车厂的配套经验,实现规模化生产,增强了公司的发展潜力。此外,公司还在售后服务市场中充分结合品牌商客户的渠道优势,有效提高了公司产品在售后服务市场的销售收入。
整车厂对于供应商选择标准较高,但是一旦选定上游供应商之后,考虑到供应产品的质量以及稳定性,不会轻易更改供应商。同时,公司还会根据下游知名厂商具体要求,进行产品设计方案的开发与定制化,不断增强客户粘性。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其未来市场份额稳步上升,业绩稳定增长的重要保证。
③研发优势
A.丰富的研发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研发与开发工作,先后建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公司通过了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认证。公司围绕新配方的不断研发、新工艺的不断优化、新产品的不断衍生、新领域的不断拓展,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制定或修订了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33项、行业标准11项和团体标准1项,并先后实施了1项“国家火炬计划”及多项宁波市科技项目。此外,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18项。
公司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完成新产品开发及新应用领域的拓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B.完善的研发体制
公司研发模式分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两种。在自主研发方面,公司从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费用投入及研发成果评定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在合作研发方面,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与高校合作力度,与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另一方面,公司积极与整车厂进行同步开发,并不断按照其最新要求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该模式下公司可以更贴切地了解客户需求,掌握最新的行业动态,从而完善技术水平和产品功能。
④质量控制优势
产品质量是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一线汽车品牌对供应商要求非常高,只有具备优秀的品质管控能力,才能成为汽车品牌商的长期供应商。首先,公司进行全环节的产品质量控制,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成品质量检验等多个环节,按照公司质量控制体系进行管理;其次,公司按照岗位职责进行产品质量的严格管理,公司将产品质量管理纳入各岗位绩效考核;最后,公司还建立了与客户、供应商有效沟通机制,积极探讨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状况,确保公司的产品质量得到持续的改进。
公司通过了IATFI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尤其是传动系统部件产品质量、性能优势明显,在整车配套和售后服务市场已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⑤管理体制优势
公司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完善的流程控制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相结合,在不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等各个环节实行专门的项目管理,依靠丰富的管理经验,高效组织生产。同时,公司拥有经验丰富、技术实力强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等团队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橡胶零部件行业生产经营具有深入的了解,这成为公司业绩保持不断增长的重要保障。通过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的优化,公司建立了高效的内部运作体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管理需求,显著提升了管理效能。公司还通过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大幅提高了公司凝聚力。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57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3.21%;对应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833,2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2.76%,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80.5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3,569.4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1.9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36.3106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3,569.4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1.9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418.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381.7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丰茂股份”,股票代码为“30145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0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11月2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下转C11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