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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接C9版)

  (上接C9版)

  自主设计、开发、生产传动带产品,并在中国境内独家使用其授权品牌对外销售。2022年5月,公司获得米其林进一步品牌授权,获准在欧盟、亚洲、南美等部分国家销售产品。

  ①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深耕精密橡胶零部件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技术经验。公司积极追踪行业前沿技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工艺改进,以保证公司的产品、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方向保持一致。通过多年的技术投入与技术研发,公司围绕前端辅助设计、中端材料改性及工艺优化、后端整机测试及反馈三大技术平台对混炼、挤出、成型、硫化、检测等工艺过程逐步优化完善,在生产线设计、产品配方设计、工艺优化、结构创新、性能检测等方面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

  公司技术及工艺优势不仅为公司向客户提供品质更优、系列更全的产品提供了技术支持,而且还为公司保持丰厚的利润空间提供了技术壁垒,确保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②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产品品质优异、产品型号丰富、售后服务良好等优势,实现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及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公司已发展成为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日产、纳威斯达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以及瑞立集团、康明斯、博世、LNDISTRIBUTION LLC、舍弗勒、迈乐、米其林等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优质的客户群体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与不同整车厂及品牌商客户合作过程中,广泛积累了不同整车厂的配套经验,实现规模化生产,增强了公司的发展潜力。此外,公司还在售后服务市场中充分结合品牌商客户的渠道优势,有效提高了公司产品在售后服务市场的销售收入。

  整车厂对于供应商选择标准较高,但是一旦选定上游供应商之后,考虑到供应产品的质量以及稳定性,不会轻易更改供应商。同时,公司还会根据下游知名厂商具体要求,进行产品设计方案的开发与定制化,不断增强客户粘性。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其未来市场份额稳步上升,业绩稳定增长的重要保证。

  ③研发优势

  A.丰富的研发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研发与开发工作,先后建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公司通过了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认证。公司围绕新配方的不断研发、新工艺的不断优化、新产品的不断衍生、新领域的不断拓展,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制定或修订了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33项、行业标准11项和团体标准1项,并先后实施了1项“国家火炬计划”及多项宁波市科技项目。此外,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18项。

  公司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完成新产品开发及新应用领域的拓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B.完善的研发体制

  公司研发模式分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两种。在自主研发方面,公司从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费用投入及研发成果评定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在合作研发方面,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与高校合作力度,与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另一方面,公司积极与整车厂进行同步开发,并不断按照其最新要求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该模式下公司可以更贴切地了解客户需求,掌握最新的行业动态,从而完善技术水平和产品功能。

  ④质量控制优势

  产品质量是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一线汽车品牌对供应商要求非常高,只有具备优秀的品质管控能力,才能成为汽车品牌商的长期供应商。首先,公司进行全环节的产品质量控制,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成品质量检验等多个环节,按照公司质量控制体系进行管理;其次,公司按照岗位职责进行产品质量的严格管理,公司将产品质量管理纳入各岗位绩效考核;最后,公司还建立了与客户、供应商有效沟通机制,积极探讨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状况,确保公司的产品质量得到持续的改进。

  公司通过了IATFI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尤其是传动系统部件产品质量、性能优势明显,在整车配套和售后服务市场已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⑤管理体制优势

  公司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完善的流程控制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相结合,在不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等各个环节实行专门的项目管理,依靠丰富的管理经验,高效组织生产。同时,公司拥有经验丰富、技术实力强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等团队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橡胶零部件行业生产经营具有深入的了解,这成为公司业绩保持不断增长的重要保障。通过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的优化,公司建立了高效的内部运作体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管理需求,显著提升了管理效能。公司还通过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大幅提高了公司凝聚力。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57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3.21%;对应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833,2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2.7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80.5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3,569.4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1.9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63,8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36.3106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31.9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418.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381.7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2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2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本次发行申购,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于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股票的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11月24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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