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除议案1、议案3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美莉、王志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