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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公司股东陈振华先生与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实现控制权变更,转让方陈振华对公司原有业务板块业绩做出承诺,承诺2020-2022年每年净利润为正(其中2022年不低于3000万元),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未完成,陈振华将对公司予以现金补偿,具体内容详见2020-052号公告。

  二、业绩承诺进展情况

  公司在2023年7月已经启动股东业绩承诺事项,拟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控制权变更业绩承诺事项的审核机构,公司主要负责原有业务及现有业务板块的确认及财务数据区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业务和财务数据的复核。9月26日公司发起《业务约定书》审批的流程。10月10日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签订《业务约定书》,10月26日收到公司聘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原有业务板块为基础所产生的净利润预计在4100万元左右(最终数据以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该数据低于业绩承诺数据,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初步测算预计补偿金额为4900万元左右。该征求意见稿已发给业绩承诺事项各相关方确认,同时因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并需要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收到确认文件后出具正式的专项审核报告,届时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针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预计本月内完成专项审核报告并收到补偿款。

  陈振华先生自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后,按初步测算预计补偿金额为4900万元左右,11月4日公司已收到陈振华先生的预付补偿款4730万元。

  11月29日收到公司聘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修订稿,原有业务板块为基础所产生的净利润预计在3600万元左右,(最终数据以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初步测算预计补偿金额为5400万元左右。

  目前该修订稿已发给业绩承诺事项各相关方确认,同时因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并需要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收到确认文件后出具正式的专项审核报告,届时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针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预计本年内完成专项审核报告并收到补偿款。

  公司至今已收到陈振华先生的预付补偿款53,206,239.48元。

  在此过程中相关各方积极推动相关事项,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待收到正式审核报告及全额业绩补偿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修订稿,原有业务板块为基础所产生的净利润预计在3600万元左右,该数据为初步审核数据,最终数据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以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2、上述数据为初步审核数据,最终数据尚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尚不确定。

  3、业绩承诺事项正在履约过程中,后续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负荷基本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事项的预案及摘要、公告、说明等。

  2023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10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和讨论,并对问题回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与整理。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同日,公司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文件。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2023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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