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4 证券简称:天岳先进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处于减持实施过程中,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上述股东存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函,敬请投资者注意其未来3个月、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的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时均暂无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宗艳民先生《关于提议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宗艳民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五)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1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2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3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3.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4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用途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2、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29,711,044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2.558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6.27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万元
注:本次回购股份具体的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2.558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6.27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股份回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注2:上述股份结构变动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风险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16,454.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7,973.60万元,流动资产233,965.5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上限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24%、3.86%、8.55%,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款项。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98%,货币资金为82,947.4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上限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4.1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处于减持实施过程中,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上述股东存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函,敬请投资者注意其未来3个月、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的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时均暂无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宗艳民先生。
2023年11月1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其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宗艳民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经公司核查及宗艳民先生书面确认,宗艳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麦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铸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提议人承诺尽快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授权、执行、完成、递交、呈报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有人名称: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证券账户号码:B88620753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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