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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65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最后转股日: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2月1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全筑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对已经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以下部分(含本数)全额现金清偿(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低于5万元);超过部分的债权部分将以非现金方式清偿,其中一部分将以全筑股份转增的股票清偿,股票的抵债价格为6元/股,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等于或高于50%且最高不超过70%(以全筑转债转股情况为准)。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以现金方式清偿及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后仍有剩余的,该部分剩余债权全部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

  因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被裁定受理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4日15:00时,“全筑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3年12月13日,《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估值以及全筑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的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1号”文核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筑股份”)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发行了38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全筑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8,400.00万元人民币。

  (二)“全筑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8号”文同意,公司38,4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

  二、停止转股原因及相关事项说明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对已经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1)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以下部分(含本数)全额现金清偿(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低于5万元,将于全筑转债最后转股日之后、根据全筑转债转股情况在进行更新计算的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由全筑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2)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超过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含本数)以上部分将以非现金方式清偿,其中一部分将以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股票的抵债价格为6元/股(如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数字后的股数为准),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不低于50%且最高不超过70%(以全筑转债转股情况为准)。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以现金方式清偿及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后仍有剩余的,该部分剩余债权全部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全筑股份将以全筑股份资产设立信托计划,并分配信托受益权给债权人,每户普通债权人每1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如信托受益权份额数出现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数字后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数为准)。债权人在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实际已受偿债权金额应按照其根据信托计划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确认。针对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部分债权,在债权人通过信托资产管理处置收益分配获得全额清偿后,如信托财产仍有剩余的,信托计划应向全筑股份返还剩余信托财产。

  随着全筑转债实施转股数量的增多(如有),全筑股份总股本及基于全筑股份总股本转增的股票数量也会相应增多,该等进一步增多的全筑股份转增股票将进一步用于清偿全筑股份普通债权(仍按照6元/股),进而使得以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在前述5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在50%的基础上相应降低)。而由于全筑股份最终转增股票的股数小于或等于转增股数上限,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最高不超过70%(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也将最低不低于30%)。

  在2023年12月12日收市前完成转股的全筑转债持有人,可作为股东参加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3)。

  在2023年12月12日收市前未完成进行转股的全筑转债持有人,可作为债权人参加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全筑转债第二次持有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海通证券关于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同时,为忠实表达债券持有人意愿,任何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或反对的个别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权申报期限内自行或请求受托管理人协助其向公司管理人单独申报债权。向受托管理人或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驶权利并经公司管理人确认债权后,可自行参与公司债权人会议并自行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公司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详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

  因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被裁定受理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4日15:00时,“全筑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3年12月13日,《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全筑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的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全筑转债”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停止转股,“全筑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全筑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目前已增设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全筑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5221540425、18701716846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66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及1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11月30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告编号:临2023-147)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重整期间“全筑转债”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8)。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公司持续对“全筑转债”即将停止交易进行风险提示。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对“全筑转债”即将停止转股进行风险提示。经“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全筑股份、全筑股份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重整财务投资人王建郡、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费占军、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沅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公告编号:临2023-162)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63)

  2023年11月29日,公司亦披露了全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全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全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除前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11月28日、11月29日、11月3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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