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2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项目公司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交”)、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滨帆”)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9,631.50万元。
2、上述财务资助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进展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香颂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8,052.90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1年,不计息。
2、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421.1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1年,不计息。
3、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台州滨帆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57.50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8%。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曾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公司已使用财务资助额度150,163.847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已使用财务资助额度159,795.347万元。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总额度及单个被资助对象资助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赛阳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五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高尔夫球场及别墅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47.3684%,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49.91%,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2.6316%,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5%,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4%。
经营情况:佛山香颂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0,6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714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预计总投资23.61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26.20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佛山香颂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佛山香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我司对佛山香颂尚有未到期财务资助29,132.86万元。
(二)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赛阳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高尔夫球场及别墅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47.3684%,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49.91%,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2.6316%,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5%,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0.04%。
经营情况:佛山中交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1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593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已全部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28.39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佛山中交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佛山中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我司对佛山中交尚有未到期财务资助23,178.58万元。
(三)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勇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开发大道东段818号梦想园区二号楼1楼26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美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权益比例35%,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比例35%,杭州宝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权益比例30%。
经营情况:台州滨帆正在对台州39号地块进行开发,项目占地面积49,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461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预计总投资18.12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13.88亿元。
台州滨帆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台州滨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台州滨帆尚有未到期财务资助10727.50万元。
三、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中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广州雅居乐花园会所
成立时间:2000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股东构成:勇富集团有限公司GRACE HOME GROUP LIMITED持有其100%股权。0
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二)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力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301-F2658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9日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
股东构成:曲水广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9%股权,广州广骏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1%股权。
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三)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海龙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大路广州雅居乐花园公建1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股东:萍乡祥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99%股权,广州恒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01%股权。
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四)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达
出资额:462.097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8日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608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郑达等自然人。
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五)杭州滨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注册资本:311,144.38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成立时间:1996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璜。
主要股东:杭州滨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5.41%股权。
杭州滨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六)杭州宝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兴参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联时代大厦B幢2801室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浙江杨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杭州宝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佛山香颂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8,052.90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不计息。
(二)公司与佛山中交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1,421.10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不计息。
(三)公司与台州滨帆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合计为157.50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8%。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项目公司均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及时掌握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91,702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71%;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00,89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52%;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0,803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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