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6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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