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3年7月25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3年11 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管理人分别与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基础”)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3年11月28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近日,重整投资人特区建工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7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2023年11月30日,特区建工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拟受让转增股票对价款567,648,204.00元。2023年12月1日,前海基础方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拟受让转增股票对价款196,40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款项共804,048,204.00元(含履约保证金),其中:特区建工已支付577,648,204.00元,前海基础方已支付 206,400,000.00元,高新投集团已支付10,000,000.00元,中原信托已支付10,000,000.00元。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法院正式受理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若公司不执行重整计划、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未执行完毕,且公司所提交之关于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应管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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