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收到的法律文书为一审民事判决书,目前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因此,本次判决目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前期已将股权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如后续收回款项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4月,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中冀投资退还公司向其支付的收购股权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关损失、费用。
2023年4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件。2023年5月,中冀投资提出管辖权异议。2023年6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裁定中冀投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4月26日、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诉讼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6民初18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诚意金2,000万元;
2.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驳回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900元,由原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9,250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的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法律文书为一审民事判决书,目前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因此,本次判决目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前期已将股权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如后续收回款项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6民初18227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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