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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67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最后转股日: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2月1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全筑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对已经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以下部分(含本数)全额现金清偿(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低于5万元);超过部分的债权部分将以非现金方式清偿,其中一部分将以全筑股份转增的股票清偿,股票的抵债价格为6元/股,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等于或高于50%且最高不超过70%(以全筑转债转股情况为准)。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以现金方式清偿及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后仍有剩余的,该部分剩余债权全部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

  因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被裁定受理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4日15:00时,“全筑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3年12月13日,《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估值以及全筑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的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1号”文核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筑股份”)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发行了38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全筑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8,400.00万元人民币。

  (二)“全筑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8号”文同意,公司38,4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

  二、停止转股原因及相关事项说明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对已经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1)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以下部分(含本数)全额现金清偿(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低于5万元,将于全筑转债最后转股日之后、根据全筑转债转股情况在进行更新计算的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由全筑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2)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超过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含本数)以上部分将以非现金方式清偿,其中一部分将以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股票的抵债价格为6元/股(如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数字后的股数为准),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不低于50%且最高不超过70%(以全筑转债转股情况为准)。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以现金方式清偿及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后仍有剩余的,该部分剩余债权全部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全筑股份将以全筑股份资产设立信托计划,并分配信托受益权给债权人,每户普通债权人每1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如信托受益权份额数出现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数字后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数为准)。债权人在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实际已受偿债权金额应按照其根据信托计划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确认。针对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部分债权,在债权人通过信托资产管理处置收益分配获得全额清偿后,如信托财产仍有剩余的,信托计划应向全筑股份返还剩余信托财产。

  随着全筑转债实施转股数量的增多(如有),全筑股份总股本及基于全筑股份总股本转增的股票数量也会相应增多,该等进一步增多的全筑股份转增股票将进一步用于清偿全筑股份普通债权(仍按照6元/股),进而使得以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在前述5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在50%的基础上相应降低)。而由于全筑股份最终转增股票的股数小于或等于转增股数上限,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最高不超过70%(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也将最低不低于30%)。

  在2023年12月12日收市前(即股权登记日)完成转股的全筑转债持有人,可作为股东参加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3)。

  在2023年12月12日收市前(即债权登记日)未完成进行转股的全筑转债持有人,可作为债权人参加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全筑转债第二次持有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海通证券关于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同时,为忠实表达债券持有人意愿,任何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或反对的个别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权申报期限内自行或请求受托管理人协助其向公司管理人单独申报债权。向受托管理人或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权利并经公司管理人确认债权后,可自行参与公司债权人会议并自行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公司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详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

  因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被裁定受理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4日15:00时,“全筑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3年12月13日,《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全筑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的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全筑转债”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停止转股,“全筑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全筑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目前已增设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全筑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5221540425、18701716846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68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与仲裁阶段:16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新增涉案金额:约379.73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318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0,870.1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338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0,908.9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3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203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0,791.57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117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3,165.74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6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65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3,758.9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57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1,011.66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8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46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7,177.24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9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33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5,333.20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17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424.7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11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15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762.9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鉴于公司因恒大问题导致的流动性在未根本改善的前提下,未能偿付部分供应商款项,以及部分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共同导致公司被诉案件进一步增加。公司根据近期案件梳理结果,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与仲裁新增金额合计约379.73万元。

  二、诉讼与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6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日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筑住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全筑木业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合计60.93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二)买卖合同纠纷(2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俊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录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筑木业有限公司等

  受理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建材货款等合计46.37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劳动争议(3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多名自然人

  被申请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全筑木业有限公司等

  受理机构:徐汇劳仲委、青浦劳仲委

  2、案件基本情况及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因劳务纠纷申请仲裁,申请人请求裁令:(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劳务报酬等合计15.93万元;(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利息;(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静安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定作合同纠纷等原因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等合计170.5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五)票据纠纷(3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武汉亚富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武汉海之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定作合同纠纷等原因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等合计79.94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六)其他事由引起的纠纷(1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自然人

  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定作合同纠纷等原因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等合计6.01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诉讼与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剥离装饰、全品)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与仲裁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与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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