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陈翠容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陈耀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融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上述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红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74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80,266.0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将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3月。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3-024)。公司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于近日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范围
为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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