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众精工”)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绍林先生、王欣华女士、蒋健先生、宋怀良先生、李晓先生、宫玉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孔德扬先生、邵玉兵先生、秦非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秦非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吕军辉先生、邓锦榆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绍林先生: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工学院,大专学历。2014年至今,均担任博众精工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绍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2,687股,通过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224,26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监事吕军辉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之外,吕绍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欣华女士: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学历。曾就职于苹果中国、施耐德电气、通用电气等世界五百强企业,担任技术及运营管理工作。2022年11月起加入博众精工,现任公司首席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欣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3、蒋健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工学院,大专学历。曾任无锡实益达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3年加入公司工作,现任博众精工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股,通过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08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4、宋怀良先生:男,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昌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担任兴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E助理工程师。2010年8月至2013年1月,担任富士康科技集团项目经理。2013年1月至今,先后在博众精工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BU总经理、3C事业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怀良先生通过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08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李晓先生: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博士学历,教授。2003年至今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任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安特威工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6、宫玉振先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博士生学历,教授。2004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BiMBA商学院教授。出版有《定力:变局时代管理的底层逻辑》、《铁马秋风集:企业如何向军队学打胜仗》、《善战者说:孙子兵法与取胜法则十二讲》、《中国战略文化解析》、《取胜之道》、《大道至拙》、《管理的历史维度》等专著。先后获国家图书奖特别奖、军事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大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一等奖、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优秀成果奖、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位优秀教学奖、EMBA优秀教学奖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宫玉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孔德扬先生:男,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7月至1995年4月,担任核工业总公司267高级工程师。1995年4月至今,担任苏州钧和伺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德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邵玉兵先生: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扬州大学明达学院,大专学历。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江苏群峰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顾问。出版了《大学释义》、《中庸释义》、《论语孟子十二讲》、《致良知—王阳明修身六讲》、《决胜未来—企业永续发展的领导力模型》等作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玉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3、秦非女士: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4月,先后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1998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埃克森美孚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润滑油部财务经理。2005年1月至2005年11月,任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预算及财务共享中心财务高级经理。2005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大家电财务业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7年1月,任亿滋(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总监。现任博众精工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吕军辉先生: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起进入上海莘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上海莘翔执行董事、深圳鸿士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乔岳软件监事、博众机器人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军辉先生通过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7,730股,与董事吕绍林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之外,吕军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邓锦榆女士: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职工大学,大专学历。1999年9月至2001年1月,担任吴江华生服装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1年2月至2012年8月,担任怡利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2年9月至今,担任博众精工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锦榆女士通过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众精工”)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自查,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新增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此次拟修订及新增的部分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9,81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46,647,765股的比例为0.4253%,最高成交价为31.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910,809.4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1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0日、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3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9,81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46,647,765股的比例为0.4253%,最高成交价为31.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910,809.4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1日
至2023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登载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地址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博众科技园。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0日09:00-11:30,;14:00-17:00。
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0日17:00前送达。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博众科技园
联系电话:0512-63931738
联系传真:0512-63931889
电子邮箱:zhengquanbu@bozhon.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与战略投资中心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军辉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吕军辉先生、邓锦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实施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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