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3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8名,代表股份1,826,130,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7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1,797,263,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名,代表股份28,86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9%。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3名,代表股份28,88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1,185,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2%;反对4,555,5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5%;弃权38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4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45%;反对4,555,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99%;弃权3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5%。
(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24,194,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0%;反对1,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95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86%;反对1,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27%;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徐超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3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约人民币3.62亿元,案件二约人民币3.9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应诉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霸州市荣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廊坊嘉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永清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四:荣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案件概述
2021年2月2日,被告一和被告二作为共同还款人与原告签订了贷款合同,本金2.8亿元,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分别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原告起诉之日,原告认为各被告存在违约事项,故而成讼。
4、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归还贷款本金2.8亿元、利息1,400万元、罚息3,993万元、复利总额237万元、违约金2,534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5、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案件二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名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被告一: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益阳荣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沧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四:荣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案件概述
2020年8月,被告各方和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的相关协议,涉及债权金额5亿元,被告一、被告二为共同债务人,被告三、四、五分别提供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2022年10月,各方当事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债务3.5亿元及相关补偿金559万元展期至2023年8月12日。近期,因原告认为被告五名下资产被案外人查封,故而成讼。
4、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偿还债务本金3.48亿元、宽限补偿金4,045.67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被告三、四、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5、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主要为借款纠纷、商票纠纷等,涉及总金额约21.9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44%。
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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