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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475件,涉诉金额共计约23.72亿元。其中,撤诉案件130件,撤诉金额共计约30,075.97万元;已决诉讼案件1044件,金额共计约123,456.75万元(其中134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12,808.37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301件,金额共计约83,632.21万元。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235件,涉诉金额约为4.71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164件,金额共计约25,928.06万元(其中30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约7,029.40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71件,金额共计约21,169.99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61.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1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361.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16%。

  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 单项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1. (2023)苏0205诉前调7833号案件

  (1) 原告:姜晓钰

  (2) 被告:被告一:无锡海智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嘉寓股份

  (3) 案号:(2023)苏0205诉前调7833号

  (4) 案件涉诉金额:7,318,351.79元

  (5)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2021年10月20日,被告一作为发包方与作为承包方的被告二签署《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被告二承包位于无锡市门窗工程。2021年11月11日,原告与被告二签署了《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现原告已经实际履行完《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原告已经将该项目施工完毕,验收合格,被告一仍欠付剩余工程款7,318,351.79元。原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43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依据该条规定,被告一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欠付工程价款应当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6) 原告诉讼请求:①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318,351.79元及利息(以7,318,351.7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0月16日起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②被告一在被告二所欠原告工程款7,318,351.79元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 (2023)苏0205诉前调7836号案件

  (1) 原告:胡天安

  (2) 被告:被告一:无锡海智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嘉寓股份

  (3) 案号:(2023)苏0205诉前调7836号

  (4) 案件涉诉金额:2,815,410.08元

  (5)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2022年07月14日,被告一作为发包方与作为承包方的被告二签署《石材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二承包位于无锡市外立面工程。2022年9月21日,原告与被告二签署了《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现原告已经实际履行完《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原告已经将该项目施工完毕,验收合格,被告一仍欠付剩余工程款2,815,410.08元。原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43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依据该条规定,被告一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欠付工程价款应当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6) 原告诉讼请求:①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815,410.08元及利息(以2,815,410.0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0月16日起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②被告一在被告二所欠原告工程款2,815,410.08元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等。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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