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更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生态环境部等相关国家部委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
2、关于《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关于签订集团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责任书和2022考核情况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77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典当”)与宁波乐源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乐源”)等被告典当纠纷事项,公司已于2020月8月14日、2021年6月23日、2022年1月22日、2023年2月8日、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2020-036、2021-050、2022-008、2023-002、2023-053号公告。
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1 执 108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宁波乐源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62794359股R艾格 1(证券代码 400118)限售流通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价人民币12,822,320.00元,交付元通典当抵偿部分债务。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案(包括宁波乐源典当纠纷案及杨军、施陈飞保证合同纠纷案)累计回笼39,001,098.36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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