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张静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由于张静萍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顺利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花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请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8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张静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静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张静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静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静萍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张静萍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静萍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张静萍女士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花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花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花勇先生简历

  花勇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92年生,安徽师范大学毕业,本科学历。2019年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可持续发展部,先后担任审核专员、审核主管等职务。

  花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8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监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1日(周四)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8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1日(周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1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shaoqiaorong@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表一: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