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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105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

  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提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103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对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5日之间发生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追认,同时同意公司自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日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整体参与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保证金金额与杠杆资金余额)。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 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扩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金额,整体参与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保证金金额与杠杆资金余额),授权期限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对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5日之间发生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追认,同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日,整体参与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保证金金额与杠杆资金余额),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与提供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专注于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硫酸镍等大宗商品。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五) 政策风险:监管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政策、规定调整造成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 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二) 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制定了《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 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

  (二)额度及期限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扩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金额,整体参与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保证金金额与杠杆资金余额),授权期限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对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5日之间发生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追认,同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日,整体参与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保证金金额与杠杆资金余额),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与提供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专注于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硫酸镍等大宗商品。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 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五) 政策风险:监管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政策、规定调整造成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 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二) 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制定了《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冯艳芳    申华萍    唐有根

  时间: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104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102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 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

  (二)额度及期限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扩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金额,整体参与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保证金金额与杠杆资金余额),授权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对 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之间发生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追认,同时同意公司根据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整体参与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保证金金额与杠杆资金余额),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与提供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专注于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硫酸镍等大宗商品。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 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 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 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五) 政策风险:监管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政策、规定调整造成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 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二) 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制定了《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 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追认以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及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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