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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95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沙正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的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沙正勇先生函告,其自2019年5月至今,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以及由于公司总股本变动引起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原因,导致其累计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到5%以上。但因其未考虑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沙正勇先生未及时发布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现就其权益变动的情况披露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注2:公司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沙正勇先生所持股份目前已全部解禁流通。

  3、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自公司2019年5月1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沙正勇)》以来,沙正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及公司因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原因造成其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况具体如下:

  

  注1:2019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存在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总股本变动累计导致沙正勇先生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8%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沙正勇先生大宗交易减持及持股比例变化,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城地香江

  股票代码:6038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正勇

  住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花苑****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正勇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公司股东沙正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通过大宗交易形式进行了实际减持。同时,因公司存在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总股本变动情形,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而下降,变动幅度已达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9,653,9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53%。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使其持股数量增加至49,818,710股,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8月14至15日、2023年12月4日至6日共计减持公司股份22,41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97%。

  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因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总股本变动累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8%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股东沙正勇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7,406,7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8%,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沙正勇先生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3-073、2023-09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股份变动证明。

  二、备查地点

  1、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传真:021-552806755/021-52373433

  3、联系人:鲍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沙正勇

  年  月  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沙正勇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沙正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的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沙正勇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0573%减少至6.0801%。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沙正勇先生函告,其已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票8,912,000股,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造成其持股比例减少0.000017%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沙正勇先生大宗交易减持及持股比例变化,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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