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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3-143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期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分别被纳入其中,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认定系公司及金日晟矿业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金日晟矿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连续三年内,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金日晟矿业在2023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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