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明确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752.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5,200.2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305964)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于2020年7月30日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募投项目的结项验收取决于光峰总部大楼建设完工的进度
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光峰科技总部大厦建设电子实验室、光学实验室、精密制造与封装实验室、影像实验室等。
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生产基地配套机房进行优化更新,建立服务器虚拟化、桌面虚拟化办公平台和数据中心及相关配套硬件等。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需在公司总部大楼建设完工后才能建设实验室并投入使用,“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亦需在公司总部大楼建设完工后方能投入使用,故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达到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取决于光峰总部大楼建设完工的进度。
2、光峰总部大楼尚未能竣工验收的原因
根据政府规划建设要求,公司总部大楼所属的地块与其他相邻三家单位采用互联互通模式,共建连廊工程。在施工建设连廊过程中,涉及的工程招投标、施工设计方案等关键工作均需四家单位共同确定,实施进度较为缓慢。经政府部门多次协调,2023年期间四家单位对施工设计图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中标单位,开工建设连廊工程。
为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自连廊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公司持续督促施工方采用多种措施加快建设速度。但由于连廊工程为大楼竣工验收的关键线路,须在该连廊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总部大楼主体方可向各政府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公司取得主体大楼的联合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募投项目。
综上,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要求,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投入规划以及总部大楼建设工程进展的前提下,经综合评估分析,公司现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2月22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
联系人:陈雅莎、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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