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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3-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4:30。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政先生因公务出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的赵卫军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180,221,9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3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9,034,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34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1,187,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99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22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1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年,分次提款,可提前还款,借款年利率6.37%,到期还本付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担保方式:公司以持有的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34,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为全资公司Gardner 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公司为全资公司Gardner 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不超过 2,500 万英镑提供保证金账户质押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02,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8%;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闫思雨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主持人资格、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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