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王锦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锦岐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王锦岐先生简历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
王锦岐先生简历
王锦岐先生,1965年出生,大专,会计师。
历任哈高科佳木斯中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哈高科大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锦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7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同意提名史建明先生、蒋军先生、许长安先生、程海东先生、程华女士、韩灵丽女士、马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程华女士、韩灵丽女士、马理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任期3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湘财股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82)。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建明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会计师。
历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职员、副科长、科长,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副行长,浙商银行总行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浙商银行嘉兴分行行长,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行长。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哈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建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蒋军先生,1976年出生,博士。
历任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副局长,上海鑫沣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贵州新湖煤电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许长安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正高级会计师。
历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等职。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风险管理部主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事、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广核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咨询委员会委员、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长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海东先生,1989年出生,硕士。
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助理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部业务副总裁。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海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华女士,1979年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历任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级会计师,现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高级会计师、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韩灵丽女士,1963年出生,博士。
历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潮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杭州若鸿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灵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马理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
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与博士生导师、德国奥尔登堡大学客座教授等。现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湖南大学岳麓学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同意提名汪勤先生、李景生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任期3年。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汪勤先生,1961年出生,学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计划处、办公室、人事处干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人事处副科长、科长,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综合计划处、资产负债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直属分局局长,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新湖集团副董事长、总裁,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李景生先生,1966年出生,硕士,经济师。
历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景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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