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6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8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27万股—363.63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749%—0.43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及《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8日,本次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4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17.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3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89,646.17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627,62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公司本次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2,051,700股,对应期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的五个交易日。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26,727,780股减少至821,880,58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将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