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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 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9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 9月4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以下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此次拟制定及修订的治理制度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9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对应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10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 12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02、1.03、2.0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董事会办公室(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8272498

  会议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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