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及《公司章程》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新增相关制度。本次修订、制定的公司相关制度列表如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上述部分制度的修订/制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拟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大明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JIN LI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方芳女士(主任委员)、彭龙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调整前:方芳(主任委员)、彭龙、张大明
调整后:方芳(主任委员)、彭龙、JIN LI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12月28日(周四)下午14:00在公司生物城园区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ydsw@eastonpharma.cn)、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证券事务部收,邮编:610219(信函上请注明“苑东生物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行政楼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电话:028-86106668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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