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另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也已根据此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3-10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谢晓东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6.87%股份的股东谢晓东,在2023年12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现提议将第四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中审议的《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事项,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同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2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6层大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3年12月9日、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1359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位于紫藤路128弄11号302室及其配套车位(以下简称“紫藤路128弄”),拟以1,385万元价格出让给自然人刘茜女士、周龙飞先生,本次交易对价主要参考上述产权市场评估价格。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盘活存量资产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公司拟以1,385万元将名下长期闲置房产“紫藤路128弄”产权对外出售,本次交易意向对象为自然人周龙飞先生及刘茜女士。
本次交易价格较该资产的账面净值溢价为662.28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履行相关手续。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当前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及二手房交易价格下行趋势,对公司长期闲置的资产作出的合理安排。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流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经计算,预计本次交易可产生的收益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交易所涉相关手续。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1:刘茜
交易对方2:周龙飞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本次交易之前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刘茜女士、周龙飞先生信用状况良好,截至目前,交易对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拟交易的资产为公司单独所有,位于紫藤路128弄11号302室及其配套车位,用途为居住用地,建筑面积为193.24平方米,使用权期限自2013年5月29日至2083年5月28日止。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交易定价概况
公司以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的以2023年12月12日为基准日的沪八达估字(2023)ZX0858号《房地产咨询报告》为参考,在对公司名下的紫藤路128弄及其配套车位(15号地下1层车位113室)评估价值1,065万元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385万元。
2、交易标的评估方法
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作如下说明: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291-2015],对咨询对象所在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房地产市场状况的了解,结合对咨询对象房地产周边状况的调查及综合分析后,决定选用比较法、收益法进行对该房产进行估价。
Ⅰ、比较法
ⅰ、方法定义
比较法是根据与咨询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咨询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即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咨询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咨询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ⅱ、估价测算简要内容
基本公式:
式中:房地产状况包括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
测算步骤:
估价人员首先对咨询对象周边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并收集相关成交资料,再根据替代原理,选择与咨询对象房地产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近且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时点、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的多个可比实例,在建立比较基础后,经过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包括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和权益状况调整),从而按上述公式求取咨询对象房地产比较价值。
具体步骤如下: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③建立比较基础;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⑤进行市场状况调整;⑥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包括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和权益状况调整);⑦计算比较价值。
Ⅱ收益法
ⅰ、方法定义
收益法是根据咨询对象的预期收益来求取咨询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即预测咨询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得到咨询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根据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的方式不同,收益法又分为报酬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本次选用报酬资本化法(全剩余寿命模式)。
报酬资本化法是一种现金流量折现法,具体是预测咨询对象房地产未来各期的净收益,利用报酬率将其折现到价值时点后相加得到咨询对象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ⅱ、估价测算简要内容
基本公式:
式中:V─ 收益价值
Ai ─未来第i年的净收益
Y─未来第i年的报酬率
n─收益期
测算步骤:
根据以上说明,本次选用报酬资本化法(全剩余寿命模式)。首先根据咨询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和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测算其收益期;然后根据咨询对象的收益类型,收集类似房地产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租赁收入、经营资料、费用等,进而测算出咨询对象的未来净收益;再根据获取咨询对象净收益的风险确定其报酬率,从而按上述公式求取咨询对象房地产收益价值。
具体步骤如下:①选择具体估价方法,即是选择报酬资本化法还是选择直接资本化法,本次选用报酬资本化法(全剩余寿命模式);②测算收益期;③测算未来收益;④确定报酬率;⑤计算收益价值。
根据以上估价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结果分析后综合确定咨询对象房地产价值。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估价人员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合理的估价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估价程序,在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了该地区房地产市场行情,并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细致的测算,结合估价师的经验,综合评估出该房地产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结论如下:总价值:RMB1,065.00万元,其中:紫藤路128弄11号302室价值:RMB1,005.00万元,折合建筑面积单价:RMB63,911元/平方米,15号地下1层车位113室价值:RMB60.00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上述《房地产咨询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比较法、收益法,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该定价符合现阶段房产交易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合理,符合市场价值。综上,该《房地产咨询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具备合理性。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刘茜、周龙飞
(二)交易价格及协议事项
1、成交价格:1,385万元,其中包含车位费60万元
2、付款方式:①首期房价款:甲、乙双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首期购房款、车位款共计人民币405万元(含已支付的保管定金100万元整);②?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直接支付甲方第二笔装修及搬迁补偿款人民币335万元;③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640万元,该笔款项由贷款银行直接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贷款的放款期限以贷款银行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为准。若乙方贷款申请未在过户前获得足额批准或无法获得贷款,乙方应当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相应部分房价款直接支付甲方;④待甲方收到乙方支付购房款共计1,380万元后3日内,双方前往房屋、物业办理房屋、车位交接并签署《房屋买卖交接书》。同时乙方支付购买车位尾款及购房尾款人民币5万元。
3、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一方未按示范文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的,其行为视为违约。均应当按照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给对方逾期违约金,违约方逾期超过二十日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协议,若守约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需按照总房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在履约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形式向违约方主张法律责任的,违约方需额外承担守约方所花费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手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及评估,认为交易对手方对本次交易标的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现金流入,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后,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为标的资产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不存在标的资产相关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102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及线上同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董事以线上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号:2023-1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号:2023-1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通过现场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周健先生召集,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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